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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 作者:管理�  来自:本站原�  更新时间�2019-11-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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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2019108



 


宁波大学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

评聘工作的实施意�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

(一)德才兼备,多维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对等性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省重点高校建设等中心工作,对接博士点申报、学科评估等重点工作,推�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三)成果导向,择优评聘。加大学术成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权重;加大破格选拔力度,探索激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

二、评聘政�

(一)强化岗位管�

根据《宁波大学第七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规定:“非教师岗位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由管理岗位转至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须成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未成功转评者,降低岗位等级或转岗;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不相符的,本轮可聘在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最低级岗位,待其取得了与其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才可以晋级到更高一级的岗位�

(二)优化国(境)外进修要求

对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国(境)外进修经历要求作以下调整�

1.具有海外联合培养博士连续6个月及以上经历的,在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视作符合出国经历的要求;具有海外联合培养博士连�1年及以上经历的,在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视作符合国(境)外经历的要求�

2.原校发文件从2019年开始执行的国(境)外进修经历要求,在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学习、进修、访学的经历也视作符合国(境)外进修要求�

(三)完善对等性业绩评�

对教师(不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不含教育管理)在学校原文件规定基础上,实行以下对等性业绩评价:

1.原“科学研究业绩”中对科研项目有2项及以上要求的,其中�1项可用相应的横向项目对等(具体横向项目对等根据《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中同等及以上级别进行认定),或其中1项可用任现职以来发表�ESI高被引论文进行业绩对等。本类别对等性业绩实施时,只能使用一次�

2.人文社科原“科学研究业绩”中对科研论文有2篇以上要求的,其�1篇可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被现任相应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应政府部门文件形式采纳”进行业绩对等。具体对等根据《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同等及以上级别进行认定。本类别对等性业绩实施时,只能使用一次�

3.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送审鉴定数量仍按原文件执行,被现任的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以一定政府部门级别以文件形式采纳的学术成果也可以作为送审材料�

(四)单设优秀青年人才晋升通道

为补齐相关学科人才短板,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发展需要,2019年对符合学校申报业绩条件的人文社科类40周岁及以下、自然科学类38周岁及以下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单设指标,在任现职满1年及以上,不受任职年限等限制,可直接申报�2020年起优秀青年人才晋升通道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指标、年龄等根据全校预申报情况优化调整。此类申报不受隔年申报制度限制�

(五)调整部分系列业绩条�

1.申报学生思政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所有业绩均要求“任现职从事思政工作以来”;原申报教授的“个人获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次”修改为“个人获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次”;原申报副教授的“个人获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次”修改为“个人获校内年度考核优秀1次”;原申报教授的“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含B类)三等奖以上”修改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及以上)二等奖以上”�

2.申报学生思政和教育管理副高及以上业绩条件

申报业绩科学研究业绩中的“一级以上期刊论�1篇”可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或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科研成果被现任的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厅级以上单位部门或宁波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以上部门以文件形式采纳”对等评价。对等评价后送审代表作要求不变�

(六)继续教育要�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申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将适时提出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七)其他政策调�

1.2019年起,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修改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本校内一篇论文只能用一次,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应提供经所有本校内通讯作者签字确认的“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

2.2019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界线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的630日”修改为“申报当年的831日”�

3.具有经学校组织部、人事处选派的挂职、支教、对口支援等同等时间经历的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作国(境)外进修经历要求�

三、评聘指�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第七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相关政策,核定各学院(单位)本聘期内教学科研岗位评聘指标,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指标根据全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各系列岗位结构实际情况以及教职工发展要求等综合确定。具体指标见附件1

2019年投放的优秀青年人才单设评聘指标根据学校申博工作、学科评估工作、“双一流”建设工作等需要,在预申报基础上,综合考量后确定。其他指标在下达给学院的第七轮聘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指标中统筹�

2020年起,学校将持续实施优秀青年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道,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投放一定的指标�

四、评聘时间安�

见附�2

五、其�

本实施意见经�118次校长办公会议�2019年第1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原校发文件中与本实施意见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107号)《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大政�2015101号)《宁波大学关�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674号)《宁波大学关�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7101号)《宁波大学关�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893号)《宁波大学关�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规定》(宁大政�2018116号)和《宁波大学第七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54号)执行�

 


附件�1. 2019-202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

22019年职称工作时间安排及任务

 

 

 

                               宁波大学

                2019711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                     20197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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