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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动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科研管理员  来自:本站原创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5-22  点击数:   ]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13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聘任工作,经研究,现启动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2013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条件和工作程序
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按《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09〕135)(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关于基本条件有几点说明:
1、第6条关于“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硕士生导师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的年龄条件为: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者。
2、第8条(一)中关于“近2年内有主持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近2年”的时间界定为:2011年5月21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止。
3、办法中其他涉及到近几年字样的按第2点说明类推计算。
二、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1、5月2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去年申报材料及收集的相关资料对具备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进行初审(少数人员需要进一步核实),并提供初步审核结果至各学院。初审仅审查相关人员科研及成果条件是否符合硕导聘任条件与否,初审结果仅供学院推荐导师时参考,如信息有出入请直接在相关栏内标明,以便我院再次核对。
2、6月12日前,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原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及新增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提交研究生院。
3、6月19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材料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议,审议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后发文公布。
(二)相关要求
1、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不要上报。
2、向研究生院报送的材料包括:
(1)学院提供《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审核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各1份。
(2)新申请资格认定人员提供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请表》;学位(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主要学术论文的收录证明、获奖奖状或文件、专利等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成果如可在校科研处或人事处系统里或相关网络系统查询得到者,仅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即可,但需在打印表头注明相应查询网址或查询系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请附与申请书后并与申请书一起统一装订成册,一式1份。申请人员填写成果电子清单(见附件4)交学院统一汇总。
(3)已具备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但初审暂不符的人员,请提供最新科研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同上一条)及其电子清单(格式见附件4)交学院统一汇总。
3、申请表中的近三年科研情况起讫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0日。
附件1: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审核学院推荐人名单汇
附件4:宁波大学导师聘任相关成果清单附录(补充)
 
研究生院
20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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