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大�2022年度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的通知-宁波大学海运学院 <#webadv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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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2022年度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管理�  来自:本站原�  更新时间�2022-11-30  点击数:   ]


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掌握学生社团的发展现状,促进社团改革平稳落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正确引导,激励学生社团完善工作机�组织营造优良氛围的校园文化活动。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学校全体社团进行年度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

2022年在宁波大学社团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全体社�

二、审核时�

2022�1�1日至2022�11�6�

三、负责单�

业务指导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由校社团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陀阳光体委的,由学院团委、阳光体委社团管理部门负�

四、审核流�

1. 社团自审�2022122日前):各学生社�照《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填写《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自评表》(附件2),并提�7份佐证材料:《社团章程》、�2023年社团年度活动计划�《社团指导老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表》(附件3)、《社团经费财务报表》(附件4)、《社团成员构成表》(附件5)、《社团负责人考核表》(附件6)、�2022社团活动清单》(附件7)�

2. 业务指导单位审核�2022129日前):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学生社团年审材料,审核无误后�2022129日前纸质材料经指�师签�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将文档扫描上传,电子材料以学生社团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业务指导单位是学院/阳光体委的,由学�/阳光体委社团管理�收齐后统一递交电子材料�

3.评定结果公布(202212月底前)�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学生社团年审材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

1.年审过程中,学生社团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真实反映社团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学生社�负责�应与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积极沟通,相关材料报�须经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审核同意

2.自愿注销的学生社团不需要递交年审材料,直接进入注销程序。在指定时间内未提交年审材料的学生社团,视为自愿解散,由校团�社团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桂尚� 15257498613

校团委社团服务中心:郑哲 15168102966

附件�

1.《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

2.�2022�宁波大学学生社团年审自评表�

3.《社团指�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表�

4.《社团经费财务报表�

5.《社团成员构成表�

6.《社团负责人考核表�

7.�2022�社团活动清单�

                             20221031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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