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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9〕11号
关于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教助中心〔2019〕13号)精神,为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避免出现遗漏,现要求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对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学生逐个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每个建档立卡学生本学年享受到国家资助情况(国家助学金档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社会资助、校内资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获得情况。确保资助政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学生。
二、核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建档立卡学生因特殊原因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想建档但未审核通过的,以及困难学生未建档等特殊情况,请学院务必了解具体原因,在自查自纠报告中,对特殊情况逐一做出说明,并附学生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各学院请将自查自纠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3 月 15日(本周五)下班前,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当成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不留一个死角。
附件:教助中心〔2019〕13号关于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联系人:俞璐
联系电话:87609804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