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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19�19号宁波大学关于做�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作者:管理�  来自:本站原�  更新时间�2019-11-26  点击数:   ]


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做�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人�

二、申请发放程�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1日至4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上交材料�42日至425日,各学院对本院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信息进行统计,并对学生填写材料进行指导与初步审核;�59日前,将学校于430日下发的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材料统一收齐,交至黄庆苗�501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公示�42日至430, 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5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四)审核拨付�6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

(一)学院要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6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 � 人:徐晓�

联系电话�0574-876002288882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943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


性别


民族


彩色一�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 �


� �


移动电话


QQ


电子邮箱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就业去向


困难类型

□城乡低保家� □残疾人 □孤�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 □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否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是否在高校提供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

□是 □否

学生申请


本人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情况属实,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 � �

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 � �

职能部门联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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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教育部门意见


� �

� � �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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