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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创新航海人才培养模式
[ 作者:管理员管理员  来自:本站原创本站原�  更新时间�2012-03-31  点击数:   ]


    近日,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出台《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3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发展航海教育的重要意义,健全完善航海教育管理体制,推进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切实改善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加强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培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航海类专门人才�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协同管理航海教育的体制机制,共建高校航海类专业;共同组织制定航海类专业标准和专业规范,将航海类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作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审批此类专业的设置时要听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设置的航海类专业进行质量审核管理,高等学校必须通过质量审核管理,其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才能参加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授权其进行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实操评估工作�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还将制定航海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设置航海类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航海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强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0%,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各航海院校应将新增教育经费重点投入到航海类专业,根据有关标准,配备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和适应航海新技术发展需要的实践教学设备和设施。航海院校应定期安排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上船任职,保证教师船员适任证书持续有效。鼓励学校聘请航海实践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的船长、轮机长担任专、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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