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海运学院出台了《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 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了院领导和学院各部门在维护稳定,创建平安校园中的基本职责,将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岗位和师生员工,强化 “一岗双责”安全稳定责任,强调安全稳定无小事,做到守土有责。 学院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强化对安全稳定工作的分析和研判,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落实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以稳定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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